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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推进党建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1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实现“三个全面”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常态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把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重心转到服务发展、服务改革、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上来,要做到这些就必须正确处理五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处理摆位与到位的关系。首先我们必须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这一摆位落实到位,继续完善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好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的神圣职责。进一步强化“书记抓”的意识,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抓好落实,确保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有人抓、有经费、有阵地、有制度、有考核”。要强化分类推进,抓好各个方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典型培养,以点带面,实现整体提升。要齐抓共管,党员干部、党员要切实增强管党意识、党的意识、党员意识,自觉履行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职责。

  正确处理规律与规矩的关系。党的建设有其自身规律,世情、国情的发展变化又使影响党建的因素更加复杂。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好。从实际情况看,这一条不仅具有“管总”的意义,更是对一些党组织抓发展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严肃纠偏。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我们党要在中国长期执政,凭什么?靠什么?凭的就是党自身的先进、纯洁和坚强有力,靠的就是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切实把“八项规定”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不以规矩,难成方圆。增强自律,强化制度自觉,形成常态长效。

  正确处理推动与能动的关系。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上级推动是外因,通过提出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方面的标准和要求,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指导和督促各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因此,基层的能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内因,必须采取着实有力的措施,焕发党的基层组织抓自身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变上级要我干,为我要干,变成自觉行动,履行主体责任,创造性开展工作。

  正确处理党务与业务的关系。一心一意谋发展和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一是要紧密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寻找党建与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二是要把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与监督的职能“渗透”到业务工作中去,以党建保业务,以业务促党建。三是要把党务工作“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四是要让从事业务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双肩担责,既要抓业务、干业务,更不要忘记自己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身份,在履行业务职责的同时,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

  正确处理光荣感与责任感的关系。党员要保持先进性,起码前提是党员必须对自己的党员身份要有充分的认同,这种认同就是一种最基本的党员光荣感。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激励和监督、实践和修养激发党员的光荣感,从而做到组织体现光荣、荣誉体现光荣、尊重体现光荣、待遇体现光荣。要把党员光荣感转化成责任感,时时处处体现在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工作任务干在前面,自身学习学在前面,改革开拓闯在前面,险事难事冲在前面,团结合作做在前面,名利地位让在前面。(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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