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凭借理想点燃的热血和激情,她毅然放弃了当时人人艳羡的德州市纺织品公司政工干事的美差,当上了德州中级法院的一名书记员。
弹指一挥间,30多年来,她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践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对人民群众,她真爱若水,时时处处想着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执法中,她无私无畏,公正如山,不让一丝纤尘玷污圣洁的天平!
她就是中共党员、山东省十佳女法官、省优秀女法官,不久前又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三八红旗手的德州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陈玫。
春风陈玫:对于那些多年缠诉、上访的当事人,她举重若轻,解疙瘩化冰霜
法官难做,难在所有案件都要断个输赢,赢了的固然高兴,但“谁输了谁就对法官有意见”。由此,胜败皆服,也就成了法官们最高的追求。
陈玫所在的审监庭,接手的大都是经历了多次审判的再审案件,这些案件持续年数长、涉及面广、矛盾冲突激烈,当事人之间积怨深、抵触情绪大,要让他们心悦诚服地服判息诉,难度可想而知。但陈玫任审监庭庭长的7年多的时间里,带领审监庭审理了数百件此类案件,服判息诉率高达97%,更没有一起引起矛盾激化和缠讼事件。尤其难能可贵的是,2009年,审监庭的再审案件调解率达到了33.5%,这在山东省各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名列前茅。
陈玫有什么秘诀?不是简单地为办案而办案,而是心里时刻想着当事人,时刻想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也是陈玫的原则和追求。
宁津县农民陈某,遭遇交通事故失去了双腿。官司赢得很顺利,但肇事司机王某家境贫寒,在支付了少部分赔偿金后再无偿还能力;而车主刘某因行车登记存在瑕疵,否认自己是该车车主。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了该车的行政登记行为无效!这样就意味着唯一有偿还能力的车主刘某,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得不到赔偿的陈某,情绪非常激动,多次坐着轮椅到德州中院、山东省高级法院上访。
经院长接访,案件转到审监庭。审理发现,案件审判本身并不存在问题,适用法律正确,认定事实清楚。自己固然可以判决维持原判,但陈某的利益又如何得到保护?得不到赔偿的陈某,又如何才能服判息诉?要真正让这个案子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唯一的办法就是为陈某获得赔偿。她与主审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原审法院在审理中,曾经对涉案的行政管理部门下达了处以罚款3万元的决定,但一直未执行。于是在德州中院领导的支持下,她一方面亲自带领相关人员奔赴涉案的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很快执行回了2.8万元罚金,并以此款作为对受害人的司法救助金;同时,她和主审法官又三番五次地找到刘某和王某做工作,动之以情,最终说服了二人,同意一次性拿出4万元赔偿金。拿到6.8万元赔偿金,陈某热泪盈眶,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作为一名法官,陈玫在公平公正执法的同时,表现出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她要求审监法官加大调解力度,承担起了许多分外的工作。河北省故城县农民刘磊,几年前在山东省临邑县打工时,双手被高压线路电击致三级伤残,基本丧失生活能力。刘磊将高压线路的所有权人临邑县张寨供销社及与该线路有关的临邑采油厂、临邑油区办一起起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最终,唯一承担责任的张寨供销社因破产而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刘磊几年来一直上访缠诉,生活苦不堪言。审监庭接案后,多次奔波于故城和临邑之间,先是说服了几家单位同意拿出12万元补偿金给予刘磊,接着又多次做刘磊的思想工作,最终使这起上访8年的案件圆满调解。
阳光陈玫:对于当事人,她践行司法为民的准则,为民、便民、利民,像阳光无私地温暖土地
你见过挽着裤腿进村办案的女法官吗?陈玫就这样做过。
那是1997年,当时还在德州中院民庭工作的陈玫,接手了两县相邻几百亩土地争议案子。本来,法庭已经委托当地有关技术部门对争议地块进行测量,但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陈玫坚持带领一个合议庭和测绘人员一起到地里进行测量。当时正值闷热的夏天,测量中下起了瓢泼大雨。看到现场泥泞难行,陈玫干脆脱下鞋光着脚挽起裤腿,扛着标尺忙活起来。由于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这个案子的审理也变得简单了。
为民、便民、利民,是陈玫在工作中一贯坚持的原则。她积极转变司法观念和审判作风,多次带领审监庭的同志们开展送法下乡、巡回办案活动。特别是对涉及老弱病残当事人的案件,她带领庭里的法官主动到案发地开庭、调解,就地审理、就地结案,最大程度方便了当事人,减少了他们的诉累。
2006年,审监庭受理了庆云县严务乡小淀村村民张某诉其他5户村民的5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小淀村是我市最偏远的村之一,到德州市区往返一趟有200多公里。陈玫在听取承办法官汇报案情时发现,当事人存在分歧的5块土地,地形、地貌和边界在原审卷宗的勘验草图上均标示得模糊不清,且该案经当地法院一审、再审达1年之久,各方争执不下。陈玫清楚,这样一个存在很大争议的案子,不但要重新对争议地块进行勘验,还要对当事人一一进行询问,一次开庭根本就结不了案。路途这么远,让众多农民放下地里的活,一趟趟地来市中院,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为了减轻各方当事人的诉累,陈玫决定进村审理。
这年8月的一天,陈玫带着4名法官及书记员赶到小淀村,来不及休息,他们顶着炎炎烈日,扛起标尺就去了争议地块。就地勘验,调查取证,整整一下午忙活下来,他们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证据。第二天一大早,陈玫和4名法官组成5人合议庭,在街头的大树下面挂起国徽,摆好审判台,公开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这5起折腾了一年多的案子,只用了一上午的时间就审理得清清楚楚。该村的老百姓除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之外,更对这位女法官的精神表示了钦佩。
下乡办案,方便的是当事人,教育的是广大群众,这是陈玫心里的另一个“小算盘”。审监庭曾受理了一桩乐陵市黄夹镇李寿村村民的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是年近六旬的养子,一方是年过八旬的养父母。双方当事人从1997年起,经历村委会调解、一审法院审理,始终未果,养子拒不承担赡养义务,在当地影响很大。陈玫意识到,这起案子关系到社会的公序良俗,到村子直接公开审理,不但便于弄清事实,更是对群众一次生动的教育。于是,她亲自带领一个合议庭到村里开庭,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论人情,最终让养子口服心服地承认了自己对养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如冰陈玫:洁身自爱,公正廉洁,对于那些拉关系走后门的人,她冷若冰霜
“我到市中院十几年,大大小小办了两千件案子,陈玫没找我说过一次情。”说这话的是刑三庭庭长白光锋。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审监庭作为法院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陈玫对全庭同志提出了“办铁案、出精品”的要求,要求审监庭的案子要件件开庭,并做到:证据不足不放过,实体不清不定性,程序不公不结案,事实不清不下判。审监庭法官高世民,去年从其他业务庭调整到审监庭工作,“给她汇报案子,她往往是边听边问,一个细节回答不上来,她就叫你查清后再议。有的案子,被她给打回去好几次。”对此,高世民和同事们倒是没有一点怨言,“几个案子下来,人人办案的作风都踏实了不少,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
“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找人”。对社会上的这种不良风气,陈玫深恶痛绝。她不但自己严格要求,从来不办人情案,还与全庭同志约法三章:不接受涉案人员的财物,不在家中接待当事人,不通过所办案件找当事人办私事,并鼓励大家互相监督。
陈玫性子耿直,对于找上门来的人,从来不会委婉推脱,往往是一听当事人要到家里去,立刻就变脸,直截了当地拒绝。陈玫甚至为此得罪了自己的丈夫。一次,丈夫的一个朋友到了陈玫家,希望陈玫在一个案子上能给予通融。话刚开个头,陈玫立刻毫不客气地下了“逐客令”,带去的东西也原封不动地让其带回,陈玫的丈夫跟在人家身后赔不是。丈夫也理解陈玫的做法,有人想通过陈玫的丈夫做她的工作,他准拒绝:别,她不吃这一套!
性情陈玫:心直口快,正直无私,以诚待人,敦厚友善
自2006年起,市中院决定由审监庭负责对本院由立案到审判、执行的全部案件进行逐案质量评查,把好案件出口关。对于陈玫和整个审监庭来说,这无疑是个不大不小的考验:评查结果直接和各个审判庭以及法官个人的评先树优相结合,和个人的升降荣辱相结合。面对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们,这个专门给大家挑毛病的活可不好干。
评查制度刚刚实施的几个月里,不断有人到审监庭发难,有的来势汹汹:这个案子为什么给我扣这么多分?有的软磨硬泡:不就几个错别字吗,你们睁一眼闭一眼不行?陈玫早有准备。“找了也白找,她那大嗓门,说来说去都是她的理。”话是这么说,可同事们心里都明白:每一分怎么扣的,陈玫都讲的有理有据,他们心服口服。
案件评查工作一开始,陈玫带领审监庭的同志们,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案件评查制度》《案件评查标准》,并设计制作了案件评查情况登记表、案件评查情况通报表等,对评查范围、时间、标准、方法及案件质量的追究做了逐一规定。为了避免扣分的随意性,陈玫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单独评查、集中打分的方式,要求每位评查人员先对所分案卷逐项审查,查出的问题逐项记录,再集中开会由她主持对查出的每个问题认真研究、打分,这就避免了同样的错误扣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使评查结果真正做到了客观、公平、公正。
心直口快是同事们对陈玫的共同印象。在审委会上,她时常为了工作和其他庭长甚至领导争得面红耳赤。“法律上没有上下级,没有人情世故,要让我放弃自己的观点,你们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找出理由把我说服。”在审监庭内部,陈玫对年轻的同事高标准、严要求,每一份裁判文书,她都要认真审核,对其中的事实认定、法律规范的适用、说理认证、语言规范,甚至是标点符号她都要一个个仔细推敲,不符合标准的毫不客气地打回重写。在陈玫的带领下,整个审监庭的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他们年年被评为本院先进集体,并被山东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而在生活中,她对同志们至爱至亲,谁有个大事小情,她都关心在前、忙碌在前,是院里有名的热心肠。
出色的工作赢得了回报。2005年,山东省妇联、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授予陈玫“省十佳女法官”、“省优秀女法官”称号,同时被省妇联授予“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06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2007年,她又被市人大常委会、市直机关工委分别授予“德州市人民好公仆”、“德州市直人民好公仆”。2008年3月被市妇联授予“德州市巾帼十杰”称号。2009年11月,她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